关键词:外资并购;挤出式并购;产业安全
1 跨国公司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造成的影响
1.1 跨 国公司通过不同品牌定位策略排挤中方名品牌和民族品牌 ①基于抢占我国品牌市场份额的挤出式并购。跨国公司要进入我国市场首先面对的是抢占我国市场的知 名品牌的市场份额,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本,而直接选择挤出式并购行业知名品牌,跨国公司可以无需价格竞争而直接抢占相当份额的市场地位和资源,由于当地 领先品牌影响力大,跨国公司只要提出针对当地某个行业领先品牌的并购,就会引起行业和大众的关注,最后不论并购是否成功,跨国公司品牌将被更多的顾客和大 众了解,获取品牌的超额收益。②基于抢占行业垄断地位的挤出式并购,将民族品牌位于自身原有品牌的辅助品牌位置,或在市场宣传推广上采取差别待遇,使民族 品牌定位于低端用户或促销地位,将民族品牌用来作为与国内其他成长中的民族品牌进行价格战的有效工具,形成我国自主品牌内部自相竞争的恶性态势,这样跨国 公司一方面可以消灭一部分竞争对手。[1]
1.2 跨国公司技术挤出式并购对我国产业技术发展的制衡 跨国公司的技术挤出式并购我国产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的长期结果必然导致我国产业发展在技术上的“外围化”,形成产业发展技术上对跨国公司的路径依赖。[2]当跨国公司通过对产业的挤出式并购掌握了产业发展的技术方向,中国企 业的技术开发就必须围绕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进行技术辅助性开发,我国产业的发展就会失去主动权,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全球技术积累而保持技术连续性,主导我国 产业技术发展,而我国被收购公司搁置的技术可能使中国产业技术进步断层,我国市场成为跨国公司控制的市场,产业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产业的一个环节,产业边缘 化将成为可能,同时也抑制了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3 跨国公司挤出式并购新取向:我国产业内大型龙头企业 目前国际 跨国企业外资并购多选择我国某行业龙头企业,并并购方式多选择吸纳收购公司主要控股权,完全控制被并购公司管理权和核心技术,通过对龙头企业的并购,外国 跨国公司可以直接获取相应龙头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逐步形成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市场的主导,跨国公司凭借其市场主导地位,控制行业的标准,建立行业的进入 壁垒,达到其控制我国相关产业的目的,使我国此产业在国际市场上慢慢失去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旦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链计划有变动,我国该产业只能被动 受制,从长远来看我国的相关产业将会慢慢被外围化,而我国相关产业只能变成外国产业的“加工厂”。
2 针对跨国公司产业并购过程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 加 强民族品牌的保护意识和品牌并购管理 跨国公司选择并购国内知名族品牌,主要目的是占有市场和排挤竞争对手,实现其对行业市场的控制地位注意并购协议的 自我保护,要有相应的自我品牌保护方面的条款限制,设置外资持股底线确保实际控制权,一旦外资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控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即要求必须向政府相 关部门报告审批,并建立长效的监控机制,严防外资渗透式吸纳我国有企业的持股份额,实现最终的控股权。
2.2 建立科学的自主研发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①建立完善的产业技术信息库,随时把握重点行业核心产业发展方 向和动态,我国产业中企业由于缺乏技术的长期积累而处于产业发展的外围,政府通过相关的信息披露系统可以及时的了解跨国公司的并购意图,是否瞄准了我国核 心技术生产企业,如果是技术挤出式并购,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干预并购行为,将核心技术剥离被并购企业,或直接终止并购活动。②国家应及时扭转一些地方政 府把“引进国外投资者”作为大型国企改制主要途径的思路和做法,优先利用好国内现有资源,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实施国有控股式的产权多元化改制,鼓励对国内中 小企业的并购,政府部门给与资金、技术、人才、税收等方面实际倾斜的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实施横向的规模扩充,或实行纵向产业整合,逐步形成资源的内部 流通和有效利用,最终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龙头企业。实现政府推动下的市场化运作。③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 体系,政府应加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入,建立国家级别的高新技术培育中心,重点攻克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壁垒,同时提供条件优惠的高新技术产业中的 中小企业孵化器,重点扶植培育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的技术突破,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体系。④自主研发的同时注重世界先进技术的引 进,可加大技术引进的投资成本,鼓励民族企业走出国门学习先进技术,努力打造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自主研发体系。
2.3 建 立健全各行业内龙头企业的信息披露和申报机制 健全产业内龙头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掌握每个行业重点企业信息,企业发展规模、经 营状况、产量税收贡献等相关数据及时更新,严格控制各产业尤其是基础性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状况,实现每年数据更新,每年做行业内部排名,对于各年行业内排 名靠前的龙头企业由国家统一监管,地方政府配合执行和监控,以预防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绩完成考核指标而盲目吸引外资并购,(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国有 龙头企业政府应起到的作用应仅限于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监管,而不是控制企业的运营方式,整个行业的发展依赖于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的发展应是顺应 市场竞争机制的自发的管理,切忌政府干预过度)。
参考文献:
[1]曾浩.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7.
[2]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中国并购报告2007[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3]桑百川.关于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争论[J].国际贸易问题,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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